重要影响,曾在日本公司外部经济市场的变动使得银行财务出现时,出现银行抛售所持股票,却引来大量外国投资者收购股权的情形,日本政府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通过立法确立了以股票交换、股票转移等新方式进行股票交易,避免外部收购的带来的损失,但是,同时也应看到这一立法举措对于日本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三)公司外部治理模式国际差异分析
1两种治理模式的优势比较
通过以上两种国际主要公司治理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到,英美国家完全的市场经济模式决定其市场自由竞争的选择,政府在公司外部治理中的干预较少,股权结构分散的特征也愈加明显,英美公司在公司外部治理优势在通过自由资本市场的调控,有利于资源的充分流动,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发展,特别有利于公司之间通过并购增强自身市场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德日公司以内部治理为主的治理模式优势在于股权相对集中保障了公司的稳定性,法人相互持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交易中节省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2两种治理模式的劣势分析
英美外部治理模式存在的弊端在于股权的分散导致股东持股的份额较少,以致“搭便车”心理减弱了小股东对于公司外部治理模式选择的监督,反之促进了英美国家在公司外部治理上选择了“用脚投票”的机制实现对公司的外部治理。同时,英美公司外部治理模式的另一劣势在于公司控制权的接管交替,对于原公司管理层的更换,不利于保持公司所有者与管理层的长期合作,影响着公司外部经理人有效管理公司的积极性。德日侧重内部治理模式劣势在于公司的股权缺乏流动,公司控制权市场交易效率低下,外部治理对于促进公司发展影响微弱,制约公司创新。
3两种治理模式的趋同改进
美国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中,对于公司外部治理模式也进行了调整,扩大了参与公司经营的主体,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显著上升,“用脚投票”的情形有所改观,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外部治理,监督公司管理层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对公司控制权市场交易的治理,美国进行了有效的探索,为了防止在股东利益至上的外衣下敌意收购的肆意进行,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先后掀起了两次反收购立法热潮,最终确立了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的相关者的利益也应在法律上得到保护,这一立法的确立,有效的减少了美国公司控制权交易市场敌意收购的泛滥。在这些措施之下,英美公司的外部治理模式进一步得到发展。德日后期对于这一治理机制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