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的鼓励政策。
4、租购办公用房补贴
北京
对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北京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企业,或者发起设立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参照金融企业给予租购房补贴。其中,在金融街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30%,第三年优惠10%,北京商务中心区和朝阳区也可参照执行。
天津
基金管理机构在本市区域内,新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为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贴;若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的幅度与北京较为接近,但实行总量控制。
上海
(1)对股权投资机构的办公用房补贴:对入住陆家嘴功能区和张江功能区办公的股权投资机构,按租赁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年的房租补贴;或按购房房价给予15的补贴。(2)对股权投资机构中高管个人的住房补贴: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或者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的资本达到10亿元的,对其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管,给予每人一次性住房或租房补贴20万元。
深圳
(1)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可按购房价格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但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享受补贴的办公用房10年内不得对外租售。(2)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连续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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