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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国际法: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用以调整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间关系)的,有法律约
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2、实质渊源:指在国际法规范形成过程中对其内容产生直接或间接实际影响的各种因素3、形式渊源:指国际法规范所由形成的各种外部方式,严格法律意义来讲应只包括国际习
惯和国际条约4、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就权利义务关系缔结的一种书面协议5、造法性条约:有关确立(或更改)一般国际行为规范的条约6、契约性条约:就特定事项规定缔约国间具体权利义务的条约7、国际习惯:是各国在实践中形成的一种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8、国际法编纂:指把国际法或国际法某一部门的规则(包括国际习惯和条约的规则),以
类似法典的形式,更精确、系统地制定出来(狭义:一般指现有的国际法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加以准确表述和条文化、系统化;广义:一般还包括修订、补充原有规则或提出新的规则,将他们编成条款草案,由一个有权确定的机构,通常是外交会议,予以认可,并通过一定程序形成国际公约。现在编纂通常用于广义。)9、国际法基本原则:为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10、强行法:指必须绝对执行的法律规范,是与任意法相对的一个概念11、主权:国家在国际法所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12、侵略: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以本定义所宣示的与联合国宪章不符的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武力13、国际法主体: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14、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15、复合国:是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复合国可以分为联邦和邦联16、联邦: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国组成的国家17、邦联:是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根据国际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18、永久中立国:根据国际承认或国际条约,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19、国家主权豁免:国家及其财产不受外国法院管辖的特权。非经一国同意,该国的行为免收所在国法院的审判,其财产免收所在国法院的扣押和强制执行20、承认:既存国家已一定方式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标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21、法律上的承认(正式承认):指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依一种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认22、继承:指国际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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