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区域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加快集团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全力打造“歌山建设”品牌,全面实现“争优创牌提效,做大做强企业”的战略目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有奖有罚、奖罚分明,突出重点、分级实施”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有奖励在提供依据的基础上年终表彰后兑现。所有处罚按照集团公司正式文件由财务会计部直接从相应帐户中扣除,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公费中列支。
第三条集团公司与建设(分)公司经营管理责任人在《生产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执行。集团公司与项目经营管理责任人签订《工程项目经营责任书》(A、B版)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没有约定的均适用于本制度,两者之间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建设公司、分公司、专业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奖励依据与办法
第五条奖励依据(一)各类奖项(质量类、安全类)的评定,必须有评定部门的正式文件或证书。下属各单位须将本条第二款的获奖文件、证书、奖牌、奖杯等原件,另附创优策划书、工程照片、光盘以及申报材料(相关材料以最高奖项为准),报集团公司保管、统一调配使用。(二)建设(分)公司为扩大区域影响与拓展业务需要,在当地获得的省(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奖牌或奖杯,可复制后陈放在本单位。(三)下列资料可由各建设(分)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但必须将文件、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发送到集团公司办公室,并在集团公司需要原件时及时提供。1、以建设(分)公司、项目部名义获得的地市级(含)以下集体类荣誉奖项的文件、证书、奖牌或奖杯;2、地市级(含)以下创优创标奖项、企业管理等荣誉的奖牌或奖杯。(四)正式文件或证书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交集团公司办公室,逾期未上交自动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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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下一年度统计、兑现。(五)集团级现场会以《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标准化现场观摩会管理办法》
(歌建发201529号)文件执行。主管部门级现场会应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的通知、表彰文件或证明材料等,附现场会照片、PPT、光盘报送工程质量管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部备案。
(六)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按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第六条奖励办法(一)在年终总结前,各建设(分)公司将项目部当年度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等全部获奖情况及时汇总并填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