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中天建设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2013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每建必优”的管理方针,引领标杆创建,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天建设集团第二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竞争力,从公司工程管理实际出发,特修订《中天建设集团第二建设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第二条除创优创杯、费率优惠奖励由公司在结算时兑现外,其他内部奖罚在提供依据后即兑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管理活动。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细则
第四条奖励基金的提取一、凡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按2元m2提取。其中集团公司提取15元m2用
于省级及以上荣誉、集团内部荣誉的奖励,区域公司收取05元m2用于市级及以下荣誉的奖励。
二、奖励基金依据合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建筑面积收取,同一建设主体项目合同造价≤1000万元的不提取,补充合同未增加面积的不提取,结算增减不做调整。市政、路桥、钢结构、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以1000元为单位折算面积。与子公司合作项目按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
三、奖励基金在工程合同签订当年年末必须提取。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缴纳奖励基金之前所获荣誉不予发放奖励。第五条其他说明
一、奖励基金收取后一般不予退回。若遇合同终止等特殊情况时,经市场处审查,在业务承接表中删减该业务后,可予以退回;退款前已兑现的奖励同样应返还给公司。
二、公司的执罚,其执罚款项从项目部帐户上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该个人所在单位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均纳入奖励基金专项费用。
f第三章奖罚的依据
第六条创优奖项的评定,必须有评审部门的文件(或证书)原件。附创优策划书及工程创优总结、亮点图文、PPT、光盘等创优申报材料。
第七条召开各级现场会的,应有当地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通知。现场会材料需在会后寄至工程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工程管理检查情况,以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第九条综合管理体系审核以审核机构的审核报告为依据。第十条罚款应出示相关的各类证据。第十一条荣誉证明文件在当年年终结算时上交,并录入信息化系统。本年度不
发证书的,截止上交时间为翌年的5月31日。逾期不上交转入下一年度兑现。
第四章项目部奖励细则
第十二条项目奖励分类项目奖励主要分为创优荣誉奖励、召开现场会奖励、其他奖励,具体包括:一、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建筑装饰工程奖、全国安装之星、
全国市政金杯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