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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物的分析:1、抵(质)押物的验证。验证申请人所提供的产权证明文件的数据
和资料是否与其董事会等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承诺函的内容相符。2、抵(质)押物的估值是否合适;3、抵(质)押率是否符合我司要求;4、抵(质)押权利登记的可行性。5、需特别注意以下抵(质)押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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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抵(质)押物的分割抵(质)押;(2)共有财产的抵(质)押,应确保取得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3)第三方财产抵(质)押应取得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五条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查、评估重点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企业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前景及掌握的其他信息等,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明确的评估审查结论。(一)法律审核,法律审核人员对租赁项目的合法性及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二)风险审核,风险审核人员对项目方案及风险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三)资金审核,资金审核人员对租赁项目的资金安排和收益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以上审查岗位流转完成后,项目评审委员会秘书对符合报审条件的项目,提请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项目审批,由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其议事规则对租赁项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项目由租赁业务管理部门按业务流程组织实施。
(一)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报告》、各项批复文件和资金条件集体审议、表决。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体现公正性、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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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三)由融资租赁公司负责人根据审议、表决结果签署明确的审批结
论;(四)公司董事长对项目审批拥有一票否决权;(五)注意事项:1、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会议根据项目经理申请举行,对评审会
提交的项目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项目综合评估,必要时结合专家意见(由专家专门提出书面意见);
2、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会议秘书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认可;
3、项目评审会秘书将《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表决意见表》、《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批决议单》、评审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依据评审会的决议登记相关台帐,于董事长签批后05个工作日内发出《项目评审结果通知书》,通知业务管理部项目经理。
第六章
租赁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七条租赁合同的签订(一)融资租赁合同或协议等各种法律性文件原则上使用本公司制定的制式版本。对需要修改的内容,须经法律事务人员审核,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二)合同签订原则上应本着先客户后本公司的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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