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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如人格关系、家庭生活关系、经济关系,统称为民事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区别于公法上政治国家的生活关系。
(三)民不的私法私法性质集中体现在民法的调整方法。民法以确立和维护主体地位平等、实行意思自治为基本方法,这是民法私法性质的集中体现。
(四)民法的私法性质体现于民法的内容上。民法是私法,私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这就决定了民法必以权利为本位,是以规定主体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法性质的法。民法贯彻主体地位平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是民法权利特性和私权神圣理念的体现。
二、认识民法的私法性质的重要意义(一)有助于将私人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正确选择法律调整部门。民法调整私人的经济生活和家庭生活关系,在立法中和司法中对于私人生活领域的关系应当首先适用民法,由此所引发的调整方法也不相同。公私法的划分理论可以促使国家将私人间社会关系纳入民法,尽可能实行当事人意思自治,减少国家干预。(二)有助于强化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功能。民法是私法,其基本职能在于规定和保护民事权利,以强调对私权的充分保护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强调私法性有助于对民事主体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排除各方面特别是公权力对民事权利的不当干预。(三)有助于明确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处理好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分工与协调。民法是私法,是规范私人生活关系的法律,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的基本法律部门,以意思自治为基本调整方法,实现民事主体利益最大化。同时,私人利益的追求和实现以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他人的利益为限度。因此,要辅以适当的国家干预,以公法介入的方式进行。介入条件、程度和程序是在尊重民法私法属性和意思自治原则基础上由法律限定的。必须有民法依据或相关法律依据。体现私法与公法的分工配合。第五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一)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私人的经济关系,是市场经济主体间的内在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利益利害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关系中,主体之内在关系对社会公共经济秩序的影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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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方法不同。民法调整方法主要是运用确认主体平等地位和实行主体意思自治的原则;经济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私人经济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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