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四)材料准备。由党委分管领导组织办公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
(五)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必要时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请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以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六)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它党委集体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委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七)逐项表决。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人事等个别敏感问题,应进行无记名票决。未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结果应通知未到会领导,并征求其对表决结果的意见。
(八)作出决定。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f第七条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
第八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的,领导集体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集体报告。
第十条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录应载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出席人员、会议缺席人员及缺席理由、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尽可能记录发言者的原话,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不得任意增删或改动。
第十一条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载入会议记录本。属于记名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会议须及时形成“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