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
为继续深入贯彻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80。
2及时向临床科室通报全院的细菌耐药情况,做到每季度通报1次,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检验科每月及时开展感染病例的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及时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上报院感染办,院感染办每季度通报1次,以指导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检验科每月进行全院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并列出细菌耐药谱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细菌耐药分析结果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定期向全院公布,以指导临床用药。检验科按要求向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上报耐药菌分布和耐药情况等相关信息。
3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预警及处理措施,以指导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f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提示临床医务人员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提示临床医务人员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4严格控制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特别是要重点加强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的管理。
5治疗性应用抗菌药物需要有指征,应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6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
7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委员会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并将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列入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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