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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汇编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上海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确保各委员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审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召集人【1】名。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2】名,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八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九条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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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下列职权:(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组织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四次。
第十二条经召集人召集,或经两名其他委员提议,可以不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若经两名其他委员提议的,召集人收到提议后10天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反馈意见。召集人同意召开临时会议的,将在同意后5日内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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