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或给予300元以内的罚款。第十条处罚程序1、(项目)人员违反本规定的,需处300元以内罚款、通报批评的,由部门(项目)负责人拿出处罚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部室发现或直接掌握员工违规情况的,需处300元以内罚款、通报批评的,由办公室拿出处罚意见,报主管经理批准后实施。3、凡处300元(含)以上罚款,停职待岗等以上处分的,由建议处分部门将处罚意见报经理批准后执行,必要时由班子会研究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物业公司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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