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04年本)
简要说明:(一)本目录所列企业投资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审批。二)本目录未列入的企业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按《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行备案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除外)。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四)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目录另行制定。(五)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水库:国际及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核准;跨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跨县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核准;需省政府协调的跨市河流、涉及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
f部门核准Z需市政府协调的跨县河流、涉及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二、能源(一)电力。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报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他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报国务院核准。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330千伏以下、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220千伏以下、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35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县级发展改茧部门核准。(二)煤炭。
f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