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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报表;(4)《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递交注册材料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5)《投标品种汇总表》,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的投标药品编码;(6)《保证供应承诺函》原件;投标普通大输液还需提供专项书面材料,说明“如能中标,保证中标药品质量、提供优质伴随服务、及时配送到医疗机构、并妥善处理大输液包装材料的回收问题等”;(7)企业基本情况表原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2产品资质申报及证明材料要求报价人提交的药品名称一律使用其通用名。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和标示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和标示单位。(1)《药品生产批件》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或《进口药品注册标准》)、药品说明书原件等;(2)专利、国家保密处方、一类新药、中药保护品种、优质优价、单独定价、与质量相关的国家级奖项、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药品生产企业排序等证明材料,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3)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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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省检、市检或厂检药品的最新全检报告复印件,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5)其他附加证明:药品有效期高于其他同类品种、药品储备条件优于同类产品(此2类品种证明需同时提供比较材料),药品主要原料药为本厂或本集团其他厂家生产证明(仅限化学药),本厂产品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制定企业证明等。3药品报价及价格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产品报价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投标人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或提出废标。(1)投标人应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最新公布或出具的正式有效药品价格文件。没有国家发改委或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的,企业可以提供全国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证明文件,没有其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证明材料的,如在我省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招标中,有价格审核入围资格的,也可以参加本次投标。(2)厂家必须按照中标价格保障供应,满足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需求;厂家必须理性报价,不得恶意报价或低于成本报价扰乱药品招标采购秩序。对随意撤标或中标后不能保障供应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列入不良记录。(3)投标产品报价,是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且不得高于扣除1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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