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并视情况列入不良记录处理。(一)投标人报名条件1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2药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等。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和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并具有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复印件)或药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有下列情况的取消投标资格:(1)2012年和2013年国家及我省药监部门公告,企业有生产假药记录、生产的药品生产环节一年有三次及以上抽检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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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格的取消企业投标资格;药品一年有二次抽检不合格的取消该药品投标资格(以药监部门公告日期为准);(2)2012年以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商业贿赂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黑名单以及有其它不良记录的;(3)2013年全年在我省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平均配送到货率低于51;或2013年全年县级公立医院集中采购活动中,平均配送到货率低于61的生产企业;(4)血液制品、注射剂等无菌药品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原则上不能参与投标,已经通过新版GMP但暂时未取得证书的产
品,需在申报截止日前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GMP认证公告中数据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经药监部门批准同意,委托其他已通过新版GMP认证企业生产的可参与投标。
(5)非国家基本药物中,我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后,实际交易量为零(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该厂家该药品规格,不纳入本次招标采购范围,允许其他厂家的同品种药品参与招标。4所有投标企业与监督办签订《安徽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阳光协议》。5法律、法规及省医改领导小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资质申报及材料要求1企业资质申报及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二)。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翻译,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有效证明文件为准。同生产企业药品只能授权一个人参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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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或《药品GS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2)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还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总代理证明;药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托授权书原件;(3)2013年度单一企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