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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五、评审机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六、评审程序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并填写相应申请表。2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项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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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4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5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七、评审时段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分两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第一时段为国家奖学金评审时段(10月17日10月25日);第二时段为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段10月25日11月5日。八、工作要求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是国家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资助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2007〕93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给获奖助学生,坚决杜绝出现奖助学金专项资金“二次分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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