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学年国家奖学金、山东医专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山东医专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山东医专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山东医专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1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的具体评审办法组织实施评审工(一)作。(二)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名单应在评审前向学生公布,由系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三)为激励学生,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好奖学金评审工作,建议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要在系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四)系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本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地点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五)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具体要求1、要严格依照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审,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全年预算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发放(即分档的标准各减半:1档1000元、2档1500元、3档2000元,但上报的人数和金额须与下达分配的人数和金额保持一致)。2、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要在系范围内组织公开答辩会,申请学生陈述个人理由,最后由评审工作委员会集体确定建议名单。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以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为主要参考依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根据此项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参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执行。1)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各系对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由各系按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筛选,组织由相关系领导、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审评审组进行评定,初步确定本单位国家奖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