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公物属集体财产,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公物。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公物的管理与使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及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定本制度如下:
教室公物管理制度一、新学期开学,总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注册人数,配齐班级课桌椅,并登记造册,由班主任签收并签订“公物共管协议”。中途若有变更,应由班主任申请教务处核准后,交总务处登记办理。二、加强日常管理,每天放学要有专人负责锁好教室门窗,学校统一配备的教室门锁不得随意更换,确保室内公物安全。三、教室布置要求美观、整洁、大方,不得有破坏性装置,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不得在教室内乱堆杂物。四、保持室内卫生,做到窗明、地洁,每日安排专人保洁,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五、爱护室内的电器设施,注意养成节约用电的习惯,随时关闭使用后的电器设施。六、加强对学生爱护公物的教育,若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七、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启用教室。八、班级如有需要正常维修的公物设施,需到总务处填写“维修申报单”,以便及时安排修理。
f九、总务处将定期对班级的公物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公布。学期结束时学校将对公物管理优秀的班级予以表彰。
寝室公物管理制度一、遵循谁受益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二、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损,经同学自查、寝管员、班主任、政教处调查而尚未能查明者,由本宿舍全体同学负责赔偿。三、学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无意损坏时,赔偿的款额按被损公物修理(补)材料费及工本费计。需全新撤换的按该项目、类别整体实际价格赔偿。四、经调查属有意损坏公物者,除按物品价格加倍赔偿损失外,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协同教育,并报政教处由政教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五、宿舍被损公物视实际情况需要给予维修的,按要求到总务处开具相关维修凭证。六、被损坏公物的项目、类别由室长负责登记并及时报告寝管员和班主任,然后由寝管员登记并报总务处。七、损坏公物者或室长(包括其他知情者)应在第一时间把公物损坏情况报告寝管员(并登记落实)和班主任。寝管员在检查的过程中要时刻注意公物的保护情况,对漏报的要及时登记并调查落实,然后通报班主任。确需班主任协助调查的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协查。八、赔偿款额由班主任及时负责登记收取后交总务处。
f九、维护或修理由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十、未尽事宜根据学校有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