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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1、学校一切财产、物品统一在总务处管理下使用,任何物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2、教室公物实行登记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每学期开学班主任总务处清点接收并签订使用合同,期末清点验收。
3、各组、室所有公物,由年级组长和处室负责人清点并接收签订使用协议,期末验收。
4、凡教室、办公室属个人使用公物,开学初一次性配齐,教室公物由班主任负责管理,办公室由个人负责管理,如丢失或损坏,按有关规定赔偿。
5、学生桌凳实行包干到人,两人一桌,一人一凳,损坏或丢失由本人负责赔偿,各教室和办公室每天由值日生(值班教师)负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值日生在放学时及时关窗、关灯、闭门落锁。
6、教室、办公室内的桌凳及其他物品,不经许可,不得挪用,教师办公室桌椅按年级组固定在指定的办公室内,不得随意调换,因工作需要换办公室,桌椅不随人走。
7、教室内日光灯因电压不稳或自然报废不亮,由学校负责调换,凡因丢失,人为打碎,均由本班负责赔偿。
f8、教室内公物损坏,由班主任负责追查责任人,并对损坏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到学校总务处交赔偿金,总务处开据处罚单,并负责安装或维修。
9、学校教师可用的教学设备,如教学一体机、办公电脑、钢琴等仪器,应该妥善保管和使用,因失职造成教学设备、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按价赔偿。
10、总务处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每学期清点一次,凡新购固定资产,要先上账,后报销,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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