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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建筑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消防施工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消防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施工图、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和附件、技术交底、答疑等甲方规定
的全部消防工作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消防工程。包括:消火栓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
统等。包工包料(设备、主材、辅材),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检
测、系统调试、联动调试、包竣工验收等。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含节假日),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项目部开工通知
所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1.2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工期按时完成工程施工,不得延误。如发生工期延误,承
包方每天应赔偿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应承担违约金。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建设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1996、《机
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
f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中天作业指导书。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
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
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小
写):¥万元。如果材料和设备品牌不变更,则总价包死。总价不随任何情况的变
化而调整;如材料和设备(管道、阀门、成套消火栓箱、烟感、手报、消防电话、总线
控制模块)品牌变更且单价浮动超过±10的范围,则超过部分另行结算。
12本合同价款已经包括且承包人愿意承担在合同签订日期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期间的国家政策性调整和全部材料、人工、机械的价格波动除上条约定外所有风险因素,
本合同价款均不作任何调整。
13本合同协议书中的固定总价款已包括承包人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包括
施工图纸、投标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通知、招标文件的附件及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工程量
及要求的材料品质和施工质量需支付的一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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