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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其独立意思之表达权利本位2权利本位:个人成为经济、政治、社会各个方面的独立主体,任何关系之发生,均以个人之意思为依归3契约双方平等才行4近代民法三大原则:①契约自由原则契约之内容、方式、成立及契约对方当事人之选择,听凭当事人自由,国家不作干预
f②尊重私人财产即所有权绝对原则所有权为绝对支配权,排斥一切干预,并得以遗嘱处分③自己责任亦即过失责任原则个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对他人的行为绝不负责。又自己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须以故意、过失为限。倘非出于故意、过失,纵然损害他人,亦不承担责任社会本位5社会本位法制:为使社会共同生活之增进,法律即强使人负担特定之义务,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利(法律应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对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作适当限制)6社会本位的立法:①契约自由的限制:对缔结契约加以公法的监督,注重保护经济上的弱者②所有权绝对原则之限制:各国法律明定禁止权利滥用。所有权之行使亦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③无过错责任原则之采用:法律明定,对于高度危险责任、产品责任、公害责任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中国民法的本位7中国民法应坚持权利本位兼顾社会利益(所谓公共利益,往往真假难分,一切危害人民福祉、侵夺人民私权之违法行为,无不假借公共利益之名)《民法的基本原则》原则的意义1原则的分类:①关系法律全体的原则,如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那样的原则②作为制度的根据的在学问中所主张的原则。如,私法自治原则
f③表明民法典内在的基本价值原则。如,一切人权利能力平等、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及过失责任,被称为近代民法的基本原则④比较纯粹的法技术的原则。如,无效行为不生效的原则,土地和建筑物为个别之物的原则2换言之,在现行法缺乏相应的具体规范时,法院可直接适用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可以直接适用作为裁判依据的基本原则,只是属于授权条款性质的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其他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不具有授权条款的性质,不能作为裁判的依据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3平等原则①平等原则: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同时法律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②须特别注意,平等原则所要求得平等非指经济地位上的平等或经济实力的平等,而是“法律地位”的平等,以免滋生疑义4意思自治原则①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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