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的岗位职责,与项目建设管理同步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文件形成、收集、整理等过程控制,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
档案完整指按《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附录1)所确定的内容,将建设项目全过程中应当归档的项目文件归档,各种文件原件齐全。
档案准确指项目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图物相符,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系统指项目档案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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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十二条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应当纳入项目的合同管理之中。
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监理(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等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项目档案保证金事宜和有关方面应当提交的项目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名称、内容、版本、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及整理、审核、归档与违约责任,并经档案管理部门签署会签意见。
项目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时,应当有档案管理部门的签署意见。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协议),检查所提交的项目文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签署同意付款意见,方能进入合同(协议)付款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档案管理机构、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工作网络和项目文件管理流程,对项目文件实行跟踪管理、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参建单位编制、整理和归档项目文件,并负责案卷质量的审查。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按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完成项目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工作。监理单位负责审核、签署项目竣工文件。
第十六条建管分开管理的建设项目,其形成的档案由双方共同协商,明确移交项目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的范围、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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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版本、时间、质量要求等事宜,双方办理移交手续。采用项目管理承包等其他管理模式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
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对不同载体项目文件的管理职责、要求,并按照合同规定将项目文件归档。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档案库房和档案安全保管的必要设备设施,档案保管条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项目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与项目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加强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管理。
第四章文件收集、整理与归档
第十九条反映和记录项目建设重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