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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2Abstract3一、我国反垄断立法的现状5(一)内容全面,体系完整6(二)严厉与宽容并存6(三)突出反行政性垄断的内容6二、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7(一)经营者垄断71、垄断协议7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93、经营者集中12(二)行政性垄断13三、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几点思考13(一)我国《反垄断法》关于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立法存在的问题13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承担的法律责任存在模糊认识14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赔偿责任规定力度不足14(二)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行政性垄断上的制度缺失141、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性垄断的规定有缺陷142、对国家垄断的保护范围未予明确规定14结语:15参考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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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论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
中文摘要:制定《反垄断法》是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
序,制止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竞争正常进行,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具有不言而喻的重要性。笔者将结合《反垄断法》规制的各类行为具体论述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同时,也提出笔者对于我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反垄断立法目的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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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s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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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和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可口可乐旗下全资附属公司将以1792亿港元收购汇源果汁全部已发行股份及全部未行使可换股债券。
根据网上资料:汇源100果汁占据了国内纯果汁46的市场份额,中高浓度果汁占据398的市场份额。2007年,汇源果汁销售79万吨,营业额2656亿元。而可口可乐旗下的“酷儿”、“美汁源”等果汁饮料在中国果汁饮料市场也有一定消费影响力。全部可口可乐品牌在中国的销售额早在2005年就已经超过了100亿元。
2008年9月18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