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检查被培养人对所传授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同时与被培养人进行
充分沟通,并根据学习情况对培养内容和方法进行适应性调整。(3)参与被培养人的考核,通过考核指出其不足和可改进之处。3被培养人应依照培养计划认真参与各项培养活动,具体内容如下:(1)参加培养前,应安排好本职工作,准时参加人才培养项目学习。(2)在参加公司课程培训期间,应接受组织部门的考勤,有事不能参加培训者
应在事前向本次培训的组织单位负责人请假(假条需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无故不参加培训,或不在事前请假,造成资源、成本浪费的员工,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在培养期间应保持与培养人沟通并及时反馈问题,如果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依据事实和组织单位的反馈意见,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公司投入较大、培养周期较长的特殊人才,须和公司签订《培养协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得主动离开公司,协议具体内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
(5)参加外部学习的被培养人,必须对公司其他员工提供培训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分享,其分享次数和内容作为衡量指标计入员工个人绩效。具体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商定。
(6)协助总部及平台公司人力资源部对下属单位的培养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沟通个人参训感受及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章评估与反馈
第十八条评估目的根据培养效果评估流程(见附流程图五)进行评估,有助于人力资源部及时了解掌握培养信息,提出对培养课程、培养方式的修订与完善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培养工作水平,提高授课质量,促进被培养人通过人才培养有效提升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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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培养人评估
1课程培训师
培养结束后,下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现场满意度问卷调查,组织参训
者(仅包括中高层管理者)对授课质量效果进行评估,填写《授课质量评估表》(见
附表八),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考核内、外部培训师的重要参考依据。
总部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内部培训师的授课质量评估结果进行汇总,以百分制为
例,凡年内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讲师,不再给予续聘或低聘一级;凡一年内评估得
分高于95分,且达到更高级别讲师任职资格要求的讲师可晋升。
2导师
培养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及被培养人针对培养效果进行评估,填写《导师培养
效果评估表》,评估结果将作为获得相应激励的依据。
3其他培养人
在岗实践、轮岗制的培养人,由用人部门管理者针对被培养人的岗位要求及胜
任情况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获得相应激励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