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11、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和身份证明;
f申请表格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程序
12、原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十九、内资股份公司变有限公司登记1、原股份有限公司或新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2、商号查重(原件1份);3、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的决议(原件1份);4、有限公司章程(原件1份);5、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6、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属新的股东须核对原件);7、载明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原件1份);8、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核对原件);9、原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一、申请变更内资企业名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到辖区分局注册大厅提交材料(如涉及迁入、迁出、合并、分立业务的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提交材料);二、迁入、迁出、合并、分立业务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分局市民中心注册窗口办理;三、其他变更登记业务在企业营业场所所在地辖区分局注册大厅办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受理;二、审核材料;三、核准登记;四、颁发营业执照;备注: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须先办理网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程序如下:1、网上申请;2、网上审核;3、通知申请人核准结果,生成电子版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驳回登记通知书》。
f时限
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登记一、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以及时间。(三)、申请文件、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予以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