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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一条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章程一、总则
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药政法规和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为规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二、职责第三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职责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制定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临床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提供咨询与指导。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等事宜。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8定期编辑出版临床药讯,指导临床合理用药。9提出与药事管理有关的奖惩建议。第四条第五条药品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小组:负责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院使用的药品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处理涉及药品质量、工作质量的严重事件。对全院用药中发生的不良反应,进行监测、登记、存档,按规定上报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及时处理、善后。第六条合理用药督导小组:协助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全院临床科室正确、合理使用药品进行指导,制定本院合理用药指导原则,运用药物经济学理论和方法监督、检查、分析本院药品使用动态,防止药物滥用和不合理使用。三、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f第七条
组织机构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分管副院长、医务处主任及药学部主任担任。委员若干人,秘书(兼职)一人。2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第八条工作制度l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研究医院药事管理的有关问题,必要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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