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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邀请院内外有关专家参加。2原则每季度召开会议一次,总结和检查工作,安排下阶段工作,审核新药的报批材料。遇特殊情况可由三名以上委员提议,主任委员同意召开临时会议。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4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的决议应经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有投票权的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颁行。5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决议。6药学部是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常设机关。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药学部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履行其药事管理职能,做出临时性决定。在此期间遇不能自行处理的事项,应及时向主任委员请示,或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药学部的所有临时性决定均应在下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通报,并经会议通过方可成为正式决议。7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秘书协助主任委员收集议案,准备会议议题、资料和文件,负责做会议记录,整理记录,编制会议纪要,并向全体委员通报。秘书应负责建立包括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在内的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档案,整理、保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文件和档案。8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工作。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有责任向医院报告工作情况。每年组织召开药品质量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研讨会各一次,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
结交流经验,学习、培训药品监督和药品不良反应监察的知识及技能。学委员会的委员实行兼职聘任制。应由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通过批准。一般聘
f用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特殊情况可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按上述程序做出调整。四、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委员的权利1按有关法律和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并对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对医院药事管理问题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医院各科用药进行监督检查。4提出或联署会议议案。5参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和表决。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参加表决。6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闭会期间,监督药学部的药事管理工作。第十三条议的表决。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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