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提高发现和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把各种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防止因本部门工作不当给学校稳定造成消极影响。(三)要根据学校要求,对本部门的安全稳定和综治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经常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影响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隐患,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民调工作制度调解工作原则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f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工作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调解程序一、受理纠纷: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二、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三、调解: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汇报制度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f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登记制度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信访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民主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和学校的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教育部《教育信访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信访工作,是指我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个人、组织采取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向我校及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f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按照规定和职权范围需要由我校处理的事项。第三条信访工作是了解学校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听取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批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