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更加有利于指导基层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时有条不紊,更具可操作性。7、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新《条例》规定“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都视为一般森林火灾,而其它林地包括了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以及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林地等。这里其他林地没有起始量化指标,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公安机关管辖的
f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即可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此规定对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林地等火灾从《消防法》等相关规定。一改过去在判断森林火灾损失时重经济指标忽略生态指标的观念,把森林火灾的损失由单一的经济指标转变为经济、人、生态三大指标并重。
与此同时,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将森林防火工作上升到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强调森林防火与更新造林的统一,生态建设的思想鲜明。
8、火源管理责任明晰。新《条例》一改过去对于违反野外用火规定过于笼统的问题,对于在高森林火险期和高森林火险区的野外用火如何管理,违反后如何处罚都作了详细而赋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使火源管理法制化,违反规定将面临处罚,用法律的形式从源头消除森林火灾的隐患。除此之外,新《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修改了森林火灾等级标准,规范了森林防火用语和行政标志等。二、新问题
f新《条例》的实施,是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森林防火建设与管理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是我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法制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基层林业工作者在确保《条例》在本地区得以正确实施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努力,积累了不少先进经验,创造出很多行之有效新举措,诸如在预防方面的宣传教育“九个一”一个会、一份状、一张布告、一封信、一堂课、一个专栏、一首歌、一台戏、一条短信、“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承诺书”和站、卡、哨和电子探头、定员跟踪相结合以及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