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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一览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一览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过程中,一般都需要使用贸易术语来确定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的部分合同义务。为了使每个厂家在对外贸易过程中都能充分了解并正确运用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术语,维护企业自身和国家的经济利益,现将其整理如下,以供大家参考。
目前,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有三种,现分述如下:
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WORule1932)该规则由国际法协会(I
ter
atio
alLawAssociatio
)制订,共21条它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了在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二.《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919年美国九大商业团体制订了《美国出口报价及其缩写》。其后,因贸易习惯发生了很多变化,在1940年举行的美国第27届全国对外贸易会议上对该定义作了修订,并于1941年7月31日通过执行。该修正本对以下六种贸易术语作了解释:
f(一)EXpoi
toforigi
原产地交货。(二)FOBFreeO
Board它分为六种
1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2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运费预付到指定的出口地点。
3在指定内陆发货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减除至指定地点的运费。
4在指定出口地点的指定内陆运输工具上交货。5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6在指定进口国内陆地点交货。
(三)FAS(FreeAlo
gSide)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四)CampFCosta
dFrie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五)CIFCostI
sura
cea
d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地〕。
(6)EXDOCK
amedportofimportatio
进口港码头交货。
该惯例在美洲国家影响较大。由于对贸易术语的解释,特别是对FOB术语的接受与其他国际惯例有所不同,因此我国外贸企业在与美洲国家进出口商进行交易时,应予特别注意。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f《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是目前国际上最为广泛使用的贸易术语规则。目前通用的是1999年9月国际商会公布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于20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现将其中6种使用较多的主要贸易术语分述如下:
1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买方必须自该交货点起负担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FOB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本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CIF:成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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