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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集团公司总部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员工劳动纪律,规范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权益,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参照执行。第三条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二章考勤第四条公司总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5天,每天上班时间为8:00至16:40。第五条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考勤月。第六条公司总部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办公厅负责,部门总经理及以下员工的考勤由各部门自行管理。第七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记录、统计本部门员工正常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加班以及请休假等情况,并于每月25日16:00前填写《部门月度员工考勤统计表》(见附件),送人力资源部,作为发放薪酬福利的依据。第八条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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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所在部门需将加班事由、人员、时间等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可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第三章休假
第十条员工享有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
第十一条法定休假日的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员工结婚给予3天的婚假。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婚假增加7天。婚假须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1年内一次性休完。第十三条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的丧假,并按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第十四条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年满24周岁初育),增加产假30天。经公司批准,女员工生育可延长假期至6个月,除法定的产假以外,延长的假期按病假处理。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10天。第十五条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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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天。第十六条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且与配偶或父母异
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30天。(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
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员工本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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