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资料必须一个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对因地质构造变化,资料不全的及时加以修改补充,对有重大变化的必须重新编制,由地测部门组织预审,预审结束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防治水资料必须由地测部门专业人员编制,地测科长把关,矿总工程师根据地测部门掌握的实际资料进行审核,发现有漏洞的退回地测部门重新与井下实际情况核实。
3、经总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文书,必须及时反馈到施工作业队组,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与施工设计方案等。
4、防治水技术资料,技术报告等必须建立档案,妥善保管。5、地测部门组织人员到实地考察施工队、组对防治水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矿总工程师进行修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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