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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4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一、为采区设计而提供的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批准。二、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批。三、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必须报公司批准。四、矿井地质报告(修改)报公司批准。五、大型贯通设计由公司审批。六、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签规定的内容履行签字手续。七、地测部门编制的有关安全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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