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经营区域或宰杀区域
的污物和粪便清扫干净,以便市场消毒人员进行彻底冲洗消毒。
5、经营户若发现禽只出现异常的死亡或可疑症状时,须及时向
市场管理人员报告或直接向市畜牧局、卫生监督检验部门报告。严
禁出售病禽、死禽,如若因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经营
户承担。
6、对病禽和不明原因的死禽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
处理。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规则,主管部门负责人负有督促落实之责任,若因其督促
不及时、不到位而造成违规事件当月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罚款
元。
2、相关责任区的相关责任人工作认真负责,当月所负责的区域未
发生一起责任违规的,当月奖励相关责任人元。
3、经营户是否违规的情况作为年终评先选优条件记录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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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本规范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督促落实。5、本规定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实施。
市场文明经营公约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大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
三星村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
必须自觉严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诚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严禁
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随意杀价。对辱骂、殴打消费者的行为须严
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
生许可证等有关证件,方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
接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禁止出售有毒、有害、污秽、腐烂变质、掺杂
使假和过期的商品。严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
禽必须经检疫后方可上市,不准出售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
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
保证金。因此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责任由经营户负责承担全部经
济法律责任。
四、遵纪守法。严禁在市场内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
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严禁不标价、乱标价,严禁使用非
标称,严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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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公开检讨,并在显示屏上公开曝光。
六、爱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内每个摊位必须备
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
“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
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
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