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核算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
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按期编制各类报表,做好分析、考核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核算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第五条财务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定人、定岗,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工作岗位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促进财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提高业务素质。第六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第八条
f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九条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二个人劳务报酬;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四零星支出;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结算起点定位5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第十条公司出纳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无总经理签字的,出纳拒绝支付,否则出纳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二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