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法治原则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本刊策划来源:《检察风云》2011年第17期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依据什么原则进行矛盾化解工作?日前,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认为,当下信访工作压力巨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频发,各级政府的维稳成本高,国家财政已经不能承受其重。此种维稳模式已经无以为继,提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必须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在法制的框架内寻求应对之策。”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基于当前社会矛盾的现状和根源,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几个法律原则:
依法有序的原则。依法有序首先要求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2010年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指出,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反腐败的重要举措。人民授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人民通过权力机关制定法律,表达意志,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就是将保证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的目标,使行政管理不致偏离航道。
依法有序要求树立司法的权威。当前,司法权威被漠视、被挑战的事情屡有发生。司法没有权威,民众必将寻求司法之外的,甚至是非理性、暴力的途径来表达诉求,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失控,增加政府维稳的成本。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需要排除外部的不当干扰,也需要司法机关本身的不断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依法惩治司法腐败。
依法有序要求政府要积极引导民众通过合法的途径表送诉求,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不能姑息迁就。信访工作中,极少数上访人利用党委、政府害怕其上访、闹访的心态,威胁、要挟政府,勒索钱财,提出无理要求,打着上访的“旗号”从事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有些群众信上(级)不信下(级),信大(宫)不信小(官),采取越级上访的方法,寻找解决途径。对于一些不合理甚至是无理的诉求,有关部门为了稳定予以满足,结果导致恶性循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难度越来越大,成本越来越高。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的存在,与有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