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模式的构建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金融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如何保证金融安全和有效的运行已经成为现在无法回避的一个大问题。为了确保我国的金融安全,近些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决策部门已经在不同场合表示将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通过逐步放开利率监管,为存款保险制度提供政策基础。但是这个制度怎么建才能有效,才能确保我国金融业的安全,需要有其理论指导。本文即以存款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世界其他国家现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原理及实践效率进行分析,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进行研究。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安全;银行存款保险作为一种保护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金融安全的一种制度,现在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所有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的一种金融保障制度。1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及其组织分类1933年,在经历了经济大萧条之后的美国,根据其一百多年来在各州的实践经验结论,建立了其在联邦范围内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此后,从20世纪60年代起,频繁发生的银行危机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开始将选择存款保险制度作为保证其国内银行存款安全与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截至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10个国家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其中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超过了100家。目前,相对于绝大多数已经建立了相应制度的欧美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该制度建设上进展较小,建立一个显性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体系已经成为各发展中国家金融改革中的一项重要课题。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可以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为保证存款者提取存款,需要将其吸收的存款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投保,购买存款保险,当存款机构出现危机,濒临破产而不能支付存款时,由存款保险机构代为支付保险金。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发展至今,其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实行的由政府直接出面建立,日本、荷兰、比利时等国家实行的政府与银行界合作共同建立,以及德国的银行业同企业联合建立这三种方式。对参加存款保险的方式也有三种,分别为日本、加拿大等国实行的强制保险、德国实行的自愿保险,以及美国实行的强制与自愿结合这三种形式。从长期的发展趋势来看,政府主导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一种主流形式,并且大多数国家会强制要求所有的银行类存款机构加入保险体系。2银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