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各项安全设备。(6)校车至少配备2个以上灭火器,并安装行车记录仪。(7)校车运营做到定线路、定时间、定人员、定时速,禁止车辆违法违规及带病运行。(8)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更换车辆的,应提前告知学校。
f(9)每次运营前应检查驾驶员、随车人员的身体状况和情绪情况,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10)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驾驶员,确需更换的应向当地政府申请批准,同时到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办理驾驶人有关证照审查审验手续,并到教育部门备案。
(11)中途不得随意更换随车人员。(12)定期与学校核对乘车学生信息,交流沟通校车运营情况和学生乘车情况。三.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富源街道第四小学(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滨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沾化公交分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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