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乘车安全(学校与校车公司)协议书
甲方:富源街道第四小学乙方:滨州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沾化公交分公司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校车正常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根据相关规定,明确甲方与乙方对学生安全所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特签订安全协议书。一对承运车辆、驾驶人员的要求(1)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接送学生车辆。以此车辆承运学生上学、放学接送业务。中午在校吃饭的学生,一天接送两次,中午不在学校吃饭的学生,一天接送四次。(2)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及时进行车辆维护和体检,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车辆内外保持卫生、整洁;按国家规定购买保险(交强险、车上人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3)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对驾驶员的要求。二双方职责甲方职责:(1)建立健全包括学生、教师交通安全在内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2)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防范能力。(3)安排教师做好与随车照管员的学生交接工作,及时与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协议书。(4)协助校车公司维持好学生的上车、下车秩序;教育学生遵
f守行车途中的乘车秩序。(5)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各种违法违规车辆
接送学生的现象,教育学生不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车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6)每学期开学前,与乘车学生家长、校车公司签订学生安全责任状。
(7)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通报乘车学生的有关情况。(8)监督学生随身携带乘车卡,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乘车。(9)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乘车学生名单交校车公司备案。(10)建立健全学生、教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1)配合校车看护员处理校车运行中的偶发事件。乙方职责:(1)对学生乘车期间的管理、保护、安全负责,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及时向其班主任和家长反映。(2)使用同一规格合同文本与被接送学生监护人签订《接送学生车辆接送服务合同》。(3)按规定为校车购买第三责任险,为乘车学生投保承运人责任险。(4)禁止校车超员,保证一人一座;不得搭载本车学生以外的其他人员。(5)在学校门口和学生出入口及各路线站点醒目的站牌及交通安全警示牌和交通提示;同意在规定位置张贴校车标示及编号,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