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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乘坐非校车学生家长安全协议书
针对目前我乡出租车辆逐渐增多,部分车辆手续不健全、部分司机经验不足、部分车辆长期存在超员现象的实际情况,接送学生上、下学,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各位家长,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了孩子的人身安全,请广大家长对学校的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和长山中心学校学生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告知学生家长教育子女坚决不乘坐非法送子车辆,确保学生“平平安安入校,高高兴兴回家”。结合甘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甘政办【2000】5号精神,履行义务、分清责任,特签定此协议:一、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必须教育骑自行车上、下学的子女,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右侧骑车、不骑飞车、不骑“英雄”车、不脱把骑车、不拉横排等。2、甲方要教育徒步上、下学的子女,右侧靠边行走,注意自身安全,坚决杜绝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时躲避过往车辆。3、甲方要教育未年满18周岁及无驾驶证的子女,严禁驾驶摩托车、三、四轮车及其他机动车辆。4、学生上、下学(尤其放假),需要乘坐车辆回家,甲方要安排子女乘坐符合安全规定的如客车等车辆回家,严禁乘坐非法送子车辆。5、如方便或有条件的情况下,应由家长亲自接送,确保学生上、下学的安全。乙方责任:
f1、乙方有责任也有义务组织学生学习交通安全方面的相关知识,指导学生掌握有关的交通常识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技能。2、乙方在校内有监护义务,相关人各施其职,确保学生安全。二、分清责任甲方必须按照学校的要求去做,坚决保证子女不乘坐非法送子车辆,如违反学校规定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有义务在出现问题的第一时间内与甲方联系,采取措施、积极救助,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三、本协议有效时间:有效期至本学期末。年级:学生姓名:班主任:
甲方(学生家长)签字:
乙方(主管领导)签字:
长山乡小学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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