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规范本所业务资料的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档案
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所的业务资料,主要指执业人员,在执行各项咨询业
务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报告书。办理培训形成的资料,也列入
业务资料范围。
本所的一般文件和会计核算资料(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
不属于业务资料范围,应分别按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进行管理。
三、业务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是,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要
求,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编目、保管、利用、
鉴定与销毁,并形成制度。
四、业务档案由本所统一管理,并接受各有关部门和档案业
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业务资料的分类
五、本所办理各项业务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分别业务性质,
划分为综合类、业务类、备查类三类,并结合实际,制定分类工作底
稿的具体目录和索引系统,便于整理、利用。
六、本所的培训业务,包括受托和自办的各种培训班。办理
前述培训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委托培训的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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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材、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和培训工作总结
等,应分别不同培训项目和期次进行归类。
第三章
业务档案的形成
七、执业人员在完成一项咨询业务后的两个月内,应由主办
人员(或由承办部门指定人员)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
并按一个委托单位一项业务立一个案卷的要求立卷,不得将多个委托
单位同一项业务合立成一个案卷。
八、立卷人员对咨询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
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备查类
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凡编有序号的,按序号排列,没有编序
号的按形成报告的内容的顺序排列。
对培训形成的资料,按协议、教学大纲、自编教材、各科试题、
参考答案、评分办法、学员名册、成绩单、培训工作总结等顺序排列。
九、为便于对业务档案调阅、鉴定和销毁,案卷可采用袋装
式。立卷人员在对业务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立卷后,可分类
进行简易装订,并在每页右上角顺序编上页号,再外套档案袋。档案
袋上必须填写下列项目(代案卷目录):
1委托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2委托单位经济性质:企业单位按国有、集体、私营、股份
制、外商投资等分别填写,行政事业单位按行政、事业分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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