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事业单位代为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5、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哪些行为不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答: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6、《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哪些规定?
f答: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缴款义务人应当按照执收单位规定的期限、数额,到指定的代理银行缴纳有关款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的,或者经财政部门批准需要当场收取的,执收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代理银行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
《条例》规定,执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所收款项,不得将所收款项存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外的账户。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按照收入级次和规定的类别及时划解国库或者财政专户,不得拖延、滞压、挪用。为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纳入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统筹安排。有法定专项用途的,应当专款专用。7、《条例》规定执收单位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条例》规定,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向社会公布由本执收单位负责征收或者收取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范围、标准、期限、程序;(二)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三)开具政府非税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