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
北京松堂关怀医院
护理部
f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提高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指导病区妥善处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推动持续护理质量改进,切实保障护理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指在护理工作中,不在计划内、未预计到或通常不希望发生的事件。
第三条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包括给药错误、识别患者错误、院内压疮、跌倒、坠床、管道脱落拔出、误吸/窒息、药物外渗、烫伤烧伤、运输途中发生病情变化、走失、自杀、猝死、咽入异物、意外伤害、咬破体温计、火灾、蓄意破坏、医疗器械故障等。
第四条根据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对患者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分为七级。0级:接近失误,即错误虽发生了,但在到达病人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1级:错误已发生在病人身上,但未造成不良伤害。2级:轻微伤害,生命体征无改变,需进行临床观察及简单处理。3级:中度伤害,部分生命体征有改变,需进一步观察及特殊处理。4级:重度伤害,生命体征明显改变,需提升护理级别及紧急处理。5级:永久性伤害。6级:死亡。
第二章报告处理程序
第一条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实行电子邮箱、短信、电话、纸质表格等多种途径上报。护理部面向全院公开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方式和方法。病区护士长为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的主要责任人,同时鼓励其他人员通过上述途径署名或匿名直报。
第二条上报原则1.逢疑必报:只要护理人员不能排除事件的发生和护理行为无关时,就必须上报。2.濒临事件上报:有些事件虽然当时并未造成伤害,但根据护理人员的经验,认为再次发生同类事件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患者伤害,也需要上报。
f第三条上报和核对时限及程序01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病区护士长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上报至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组,经管理组护士长核实后,每月25日之前上报护理部。
23级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病区护士长须在2小时内口头上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组护士长,在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管理组护士长在接到上报后24小时内予以核实并协助调查处理,每月25日之前上报护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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