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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立即逐级上报至护理部,在24小时内填报《护理不良事件登记本》,护理部主任于抢救或紧急处理措施结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件处和发展情况,及时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第四条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坚持非惩罚性原则。对于主动上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科室或责任人,不予处罚。对主动发现与及时报告重要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和隐患,避免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非责任人予以保护。对于准确上报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信息,调查处理及时,整改有力,护理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的病区予以奖励。
第五条缓报不良事件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病区,给予会议通报批评;对缓报不良事件信息或对不良事件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病区,给予全院例会上通报批评,并扣罚当事人或责任人500元对瞒报、谎报不良事件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病区,给予全院例会通报批评,并扣罚当事人或责任人200元;对瞒报、谎报不良事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病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给予全院例会通报批评并扣罚当事人或责任人1000元。
第六条护理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护士长应及时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将事件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并对有关的实物如标本、药品、器械、用具、病历和护理记录等按规定妥善规范保管,不得销毁、转移或涂改。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引起的不良事件,护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签名或盖章,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当管理组护士长接到2级以上和护理部接到3级以上护理安全(不良)时间上报后应立即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给与现场指导。
第八条各病区应建立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登记本,详细记录时间的种类、发生经过,认真查找原因,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预防不良事件的再次发生。管理组护士长应每月组织人员对上报资料经行分析讨论,对发生护理安全不良事件的病区进行跟踪监控,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f第三章质量持续改进
第一条护理部建立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数据库。护理安全小组负责对每月上报的信息进行初步统计和汇总,护理部对统计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和个案分析,对发生频次较高和危害程度较重的事件,及时向全院进行匿名通报,提出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条护理部每季度组织护理质量与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对上报资料进行原因分析和定性,并提出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监控,以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护理部每年将护理安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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