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
以下情形,子公司应及时向xx集团相关部门报告。(一)重大投资项目、业务重点调整、重要市场开发项目、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资金支出、重大合同签订等可能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现实或潜在的重大影响的事项;(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在子公司的权益产生现实或潜在的重大影响的事项;(三)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员工越级反映情况等可能对公司形象产生影响的事项。
第五十条
如遇重大安全事故、职工集体上访等重大突发事
件,子公司应及时向xx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报告,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五十一条
对外公开信息披露由xx集团统一负责,子公
司不得独立进行对外重大信息的披露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拟定、修订
和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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