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程序及标准,确保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奖励和惩罚。第三条依据本制度所做出的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由有关人员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落实兑现,奖罚产生的费用进入公司安全资金专用账户,安全环保部归档备查。第四条规范性引用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企业安全生产十大禁令》3、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管理制度》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负责对本单位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第七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
f第八条重大安全违纪、安全责任事项考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九条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辞退、开除的人员考核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第十条对于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或有重大失误触犯法律的人员,由安全环保部组织调查后提出奖惩意见,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向政府或司法部门申报。第三章奖励第十一条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组织的安全生产集体活动(如安全生产月、百日安全竞赛、安全考试、安全竞赛、应急演练、安全培训、安全献言献策等)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可按总参与人数10左右的比例给予集体奖励或给予1000元的经济奖励。第十二条发现事故预兆及时报告,且本人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应给予1001000元的奖金、并进行通报表彰。第十三条在安全生产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或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成绩显著的给予100500元奖励。第十四条对保护公司财产,避免事故有功,使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重大损失的,奖励100500元。第十五条各部门、车间发生年百人事故率(指微小事故,一般事故按2次微小事故计)小于3,年百人负伤率小于2,且年不发生重大事故及重大恶性事故。按单位工作危险程度给予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5001000元年奖励,对所在单位员工奖励50200元年。
f第十六条全公司不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年百人事故率小于3,且年千人负伤率小于2‰的,奖励公司分管领导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