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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5002000元年。第十七条检举揭发安全生产违章违纪、隐报瞒报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300元。第四章处罚第十八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根据情节对有关领导或负责人处200500元处罚。1、违反安全规定、违章指挥或强令他人或本人带头从事无安全保障措施的冒险作业的。2、发生事故后,不吸取事故教训,未认真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3、发生事故后,不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隐瞒事故真相,不组织、不配合甚至阻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致使责任者和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的。4、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指派未经培训、安全考试不合格或无作业证的人员上岗独立操作的。5、下达生产或检修计划,没有有效安全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不明确或未落实的。6、对员工习惯性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不教育、不加制止、置若罔闻的。7、上级下达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落实整改的。
f8、现场安全检查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包括劳保品穿戴、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的。9、安全管理协议未及时到安全环保部备案的;业务主管部门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未根据施工作业类型进行安全交底的;未向安全环保部报送施工单位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10、现场安全检查发现明显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11、检修、清理等危险作业未执行作业安全措施审批确认制度的。12、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认真传达、执行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的。第十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对责任者处以50200元的罚款。1、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2、安全防护、报警、联锁装置搁置不用、故意破坏、不及时检修等影响其作用的。3、无故不参加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集中宣教、应急演练、安全会议等安全活动,安全考试弄虚作假,考试不合格的。4、干扰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督监察工作正常进行的。5、发生事故后,隐瞒真相,甚至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6、机械、电器仪表等设备及时检修或检修不彻底的。
f7、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检修作业规程的。8、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工艺纪律及其它安全制度、规定的。第二十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以下处罚与处分:1、发生微小事故,罚款20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赔偿,并给予警告处分,已构成重大未遂事故的,给予记过处分。2、发生一般事故,罚款3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赔偿,并给予记过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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