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制度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应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人事档案、户口、社会保险关系等属于乙方应转移的涉及劳动关系相关关系、材料的去向。第九条劳动合同无效(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乙方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真实性(附乙方入职承诺书),若因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导致甲方签订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述的,视为乙方的欺骗行为,甲方有权认定本合同无效,公司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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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2、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三)如果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八条(六)约定进行工作交接或则工作交接不齐备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经济赔偿,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按本条例(二)进行赔付。如乙方不按合同第八条(六)约定向甲方提供人事档案等涉及劳动关系资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上述关系、材料的转移。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可以当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名的通讯地址或户籍地址为送达地址,履行送达义务。一方如果迁址或变更电话,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二)如果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按法定程序安排乙方离岗培训,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三)乙方已确认甲方已告知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四)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包括不限于(乙方入职承诺书、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岗位说明书、员工手册等)公司规章制度。第十三条其他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