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一)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交付(1现实交付2交付替代)
简易交付买方先借(租)后买买卖合同生效时
指示交付购买前为第三人占有通知到达第三人时
占有改定卖方先卖后借(租)借(租)合同生效时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登记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包括:1)集体土地所有权;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3)森林、林木所有权;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5)建设用地使用权;(6)宅基地使用权;7)海域使用权;8)地役权;9)抵押权;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2分类:总登记、初始登记(都有)、变更登记、转移登记与注销登记(都有)
土地登记房屋登记
总登记(土地全面登记)×
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权利主体变更)变更登记(权利内容变更)
3更正登记VS异议登记15
更正主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登记处理: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或有登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主体: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申请(先后有序)
异议
失效: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登记提示:异议登记并不能阻碍权利人行使其对于不动产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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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责任: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4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2)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
一般规定
登
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记不动产抵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
生押
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效建设用地(1)设立、转让、互换、出资、赠与,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自登记时设立、转移。
使用权(2)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登
(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记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动产抵押
(2)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