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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学校统一安排,验收成绩合格者综合评价以合格等级记入学年登记表,并获取相应学分。
C模块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由任课教师填写“模块学分认定统计表”,班主任负责将相应内容记入学生档案。
2、研究性学习由指导教师分别对学生的开题报告、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论文等予以审核,并将学分报班主任,记入“学生年度学分登记表及学生档案。
研究性学习针对开题、活动过程和研究成果,采取三部分评价:自我评价25,组内及教师评价25,课题组综合评价50,综合评价等级,获得相应学分。学生在高中阶段应至少完成三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方可获得15个学分。
3、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均为必修课,学生在未有特殊的情况下必须参加,凡按学校的要求参加的学生每学年可分别得到相应的学分:
社区服务高一、高二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有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三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获得2学分;
社会实践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周有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其中军训、志愿者活动等各设2学分,共计4学分。
f研究性学习活动须以研究报告、总结等形式呈现,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的认定须有实践和服务过程的详细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
学分认定采取小组评价与指导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等级,认定学分。
4、选修Ⅱ课程:学生通过自由选课,经过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务处审批同意方可进行选修,确保选修课程有条不紊。要求:每个学生至少选择3个模块进行学习(至少获得6个学分);学习的时间根据的自己的爱好和选择来决定。学分认定:学习课时数占20,学习态度占30,成果(论文、研究报告、汇报演出、作品等)占50。五、学分认定基本程序(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教学班任课老师要及时组织学生对该模块的学习进行自评、互评活动。自评互评均要从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三方面综合评价,评价分为A、B、C三个等级。(2)教学班任课教师要综合学生的自评、互评及出勤、过程表现、考试考查等情况进行审核(综合实践课程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表现及出勤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认定意见,同时提交给学分管理小组审核。(3)学分认定小组对任课老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的资料进行复审,向学分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认定意见。(4)学分认定委员会在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告本人,并告知其原因。(6)复议:未获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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