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一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1、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
置与管理指导意见》、《湖北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要求,本着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有利于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意识的形成,有利于教育教学管理与操作的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对学分的认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3、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二、学分认定机构1、学分管理委员会:
学分认定委员会是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委员会其他成员由校委会成员、学科负责人等组成。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最终审核、认定、监督工作。2、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相关处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各学科、及综合实践课学分统计记录工作。
(1)学科课程学分认定小组;(2)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小组;(3)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三、学生毕业条件
1、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2、学生3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个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区实践6学分。选修I学分在22分以上,选修Ⅱ中要至少获得6个学分,即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3、为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具有终身发展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学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发展方向、和升学的要求选择选修I、选修Ⅱ的若干模块继续学习。三年总分达到160分以上的学生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四、课程学分认定1、以授课为主的必修和选修I系列的课程学分由“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学时”、“修习过程的表现”和“修习课程(模块)的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
f(1)修习的学时:20分学生修习学时少于所修模块总学时的45者,不能获得学分;超过45者,
依据考勤适当减分,其中:旷课一节减3分,请假一节减1分,迟到一次减1分。以考勤记载为准。(2)修习过程的表现:满分30分。
分为作业评价、平时测验成绩和教师根据日常表现评价三项,各占10分。其中教师的综合评价依据学习态度、课堂参与以及实践活动的参与(包含实验操作)等情况综合评价。(3)修习课程(模块)的考核成绩:满分50分。
以本校模块考核成绩为准。说明:
A综合评价合格者,获得该模块学分,分别评定等级为A(优秀)B(良好)C(合格)。
B综合评价不合格者,学生可申请补考,r